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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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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98号
 
 
泸县、叙永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川办函(2005)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省统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5)30号),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进一步掌握我国残疾人基本情况,将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提供科学的依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及早着手,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开展抽样调查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建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泸州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庭继岗同志任组长,市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残联、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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