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直部门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市直部门财务收支行为,遏制债务上升较快的势头,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04)15号)的有关规定,就加强市直部门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1.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直部门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直部门债务工作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有债务的市直部门成立相应的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具体工作归口本部门财务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债务偿还。 二、全面清理核实债务 3.对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