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直部门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直部门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部门:
 为规范市直部门财务收支行为,遏制债务上升较快的势头,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04)15号)的有关规定,就加强市直部门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1.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直部门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直部门债务工作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有债务的市直部门成立相应的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具体工作归口本部门财务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债务偿还。

二、全面清理核实债务
  3.对基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