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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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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聊城市财政局制定的《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
聊城市财政局
 

 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不断壮大财政实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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