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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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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改革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任务更加艰巨,各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全国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阶段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今明两年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时期,改革的重点将转向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全面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在认真总结第一步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严格控制乡村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农村税费改革引向深入,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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