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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村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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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村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单位:
  《沁阳市村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阳市村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市村级经费管理,保证村级经费足额到位和规范使用,确保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经费保障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5)4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原则
  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经费的来源主要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其它收入。
  全市村级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村级经费的管理要按照“严格标准,保障必须,高调低补,分期拨付,强化监督”的原则执行。市财政局和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村级经费专户。村级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年初纳入预算管理,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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