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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楼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9月29日
 

大石桥市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及特许经营权产权转让(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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