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楼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9月29日 大石桥市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及特许经营权产权转让(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