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05)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以200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110元为基数,200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5%,上线(预警线)为增长16.5%,下线为增长5.5%。生产经营较困难、出现亏损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二、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