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地州市政府(行署)及其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5]151号,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自2005年10月起,我州正式启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整顿和规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