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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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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9
【实施日期】 200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是支持农业参与国际竞争、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现就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以农业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通过对拟开发项目区进行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工程、生物、农业和科技措施综合配套,使项目区建成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机化、科技化,可持续发挥效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发展产业化经营,要有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
  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同时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优质粮食基地、优质饲料基地等。原则上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国家采取贴息、投资参股、有偿无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扶持方式,积极扶持辐射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增强对优质农产品基地,尤其是优质粮食基地的带动作用。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和批发市场建设等。
  三、农业综合开发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重点,优先选择资源条件优越,开发潜力大,农民群众自愿开发、热情高,资金配套能力强的地方或项目。
  (二)集中连片,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应遵循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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