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5)94号)要求,我市确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为搞好全市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党和政府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搞好农业普查,摸清我市农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国务院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