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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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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整合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坚持人才为本、质量优先,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优先解决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努力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目标任务是:2005年,市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70%以上的街道(镇)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市城区(县城)60%以上的街道(镇)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7年,全市基本建成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市区90%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市城区(县城)80%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条件和队伍建设达到省定标准,提供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医疗和康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卫生服务,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90%以上的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50%以上的区(市)建成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医疗、康复等服务,并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上门服务等形式,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师,开展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和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和编制、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采取措施,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对社区内计划生育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等单位进行重组改造,不断完善“六位一体”的功能。
  四、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卫生和规划部门要根据我市居民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街道(镇)或每3至5万人口举办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含统计部门确认的流动人口)超过5万的街道(镇),如需要可增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可下设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卫生、编制和规划部门制定,县(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县(市)卫生、编制和规划部门制定。
  五、坚持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的一、二级医院和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卫生医疗机构改建,部分三级医院按照统一规划,承担部分社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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