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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157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汕头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切实有效地加强我市红火蚁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规定,紧密结合汕头的实际,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红火蚁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达到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尽快进行封锁、控制、扑灭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工作,尤其是对来自疫区的带土植株及繁殖材料的复检工作,防止或延缓红火蚁传入我市;加强红火蚁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共防治意识;加强红火蚁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红火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控制,防止在本地区的传播和蔓延。
  2、属地负责
  红火蚁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红火蚁防控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指挥、协调、监督各区县的防控工作。
  3、分级控制
  根据红火蚁的发生程度和危害,分为二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危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快速反应
  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封锁控制、早扑灭的原则,一旦发现红火蚁,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科学防控
  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防控技术和方法,加强科研指导,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部分 部门职责

  市、区(县)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红火蚁防控的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红火蚁监测调查、防控和及时报告、通报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红火蚁伤人防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红火蚁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拨付红火蚁防控应急经费;科技部门组织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经贸部门负责组织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外贸部门负责红火蚁对贸易和投资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和木本植物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红火蚁的传入和传出;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环保、旅游、水利、汕头机场公司、南航(集团)汕头航空有限公司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确认、报告、分级

  一、确认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发现疑似红火蚁,应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抄送出入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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