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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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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5]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和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地图上出现错误,尤其出现政治性问题,不仅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国家的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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