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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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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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