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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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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198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5〕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南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养食品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结合服务博览会、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积极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信用警示系统、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培育一批有良好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警示和惩戒作

  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我市推进食品安

  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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