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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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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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