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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杭州市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05〕177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杭州市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函〔2005〕1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杭州市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现予以批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杭州市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城乡经济持续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屋租赁市场迅猛发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为促进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秩序公平、公正运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公安部、综治办、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杭州市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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