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出租汽车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和形象的载体,是促进经济文化交流的纽带,是投资环境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个遍布全市各县(区),部分地区已经延伸到农村乡镇的出租汽车客运网络基本形成。目前,有资质的出租汽车运输企业13户,经行政许可的出租汽车485辆,从业人员560人。出租汽车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市场主体不完善、劳动用工不规范、行业管理手段乏力、个别县(区)市场秩序混乱、“黑车”、私车参与营运、有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个别车辆超范围经营,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了进—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保证体系和责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