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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463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5.7031公顷(其中耕地25.06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海沧区东孚镇莲花村水田0.2464公顷、园地0.0381公顷、其它农用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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