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生态村建设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生态村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沼气生态村建设步伐,确保2005年全市完成100个沼气生态村建设任务,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沼气生态村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点。各地要科学规划沼气生态村建设地点,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选择养殖相对集中、群众积极性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村庄和农户进行布点,统筹兼顾,全面推广。
  (二)打造精品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沼气生态村精品工程建设,扩大示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