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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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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已经2005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2005年9月30日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范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的补办认定工作。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市区内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人事、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协助做好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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