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已经2005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2005年9月30日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范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的补办认定工作。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市区内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人事、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协助做好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