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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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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淄政发[2005]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多年来,我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6—2004年,年均消耗标煤以3.6%的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5.6%的增长速度,全市工业连续18年增产不增水。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已由资源大市变为资源相对匮乏的资源消耗大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巨大压力。一是资源与发展的矛盾非常突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5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15%,属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人均耕地0.75亩,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煤炭、铁矿、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接近枯竭。二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未得到根本转变。粗加工、重结构、产业链短的问题比较突出,特有的产业结构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发展模式,对资源的依赖性依然较大。煤电油消耗总量均居全省前3位,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三是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继续沿用这种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必然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将节约型社会建设与生态市、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城乡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做到三次产业共同推进,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1.到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3年降低10%,重点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20%以上;万元GDP
  耗水降低1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90%提高到91%,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6提高到0.7;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由145万元提高到157.8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的土地增量由20公顷降低到17公顷以下;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镇,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
  2.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7年降低10%;万元GDP耗水降低1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2%,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189.47万元以上,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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