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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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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府办〔2005〕151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台山市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是实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保障用水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镇政府、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向社会、向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二、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凡有普查登记任务的镇和部门单位,必须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经费,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三、普查登记工作的成果,将作为我市今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各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排污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如实填报排污量及污染物源数据,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排污口汇总复核及实测化检工作,共同完成好我市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任务。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台山市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用水安全,现根据国家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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