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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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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5〕203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03号


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5)428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对西安市食品安全状况实施综合评价的通知》(陕食委办发(2005)14号)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评价组,将于今年10—12月份对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实施综合评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10月下旬组织对我市进行自评。根据国家及省上对此次评价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迎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价内容的说明
  此次评价共分管理指标、品种监测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三部分内容。其中品种监测指标由国家评价组委托国家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由国家评价组委托省消费者协会发放调查表进行,目前上述两项工作已经开始。管理指标评价的准备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评价方案》中关于管理指标的具体要求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评价组将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分组到各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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