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由于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这些建设项目有的没有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批,有的没有进行防洪与河势影响论证,违章建筑屡见不鲜,极大地危害了河道的防洪安全和水工程安全,有的企业只顾自身利益而直接排污入河,有的取砂、取水随心所欲。为进一步规范涉河、涉水活动,根据《行政许可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我县水行政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1、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各地在河道内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开发利用水资源(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