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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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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10-01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及各直属机构,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工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快文明城市的创建步伐。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限期禁止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和省建设厅、省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发文(湘建建[2004]116号)转发国家四部《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05年10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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