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及各直属机构,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工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快文明城市的创建步伐。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限期禁止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和省建设厅、省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发文(湘建建[2004]116号)转发国家四部《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05年10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