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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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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01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行政执法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本局行政执法听证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办理。
  第五条 本局应当依法进行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未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
  (二)本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许可;
  (四)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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