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行政执法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本局行政执法听证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办理。 第五条 本局应当依法进行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未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 (二)本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许可; (四)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