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秦政办[2005]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办字[2005]57号)规定,对《秦皇岛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秦政办[1998]44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秦皇岛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督查在政府工作落实中的促进作用,本着强化考核,激励先进,改进工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