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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潍坊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五年九月三十日
 
潍坊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缓解城市低保对象医疗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和潍坊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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