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办法》已经2005年9月21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新余市机动车辆征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规范和整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所有各类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各类机动车辆涉及各税种统一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