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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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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办法》已经2005年9月21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新余市机动车辆征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规范和整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所有各类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各类机动车辆涉及各税种统一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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