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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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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司〔2005〕173号
【发布日期】 2005-09-27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9月27日
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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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有过错行为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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