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市政建设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市直各园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市政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令281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及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遂府发(2005)2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征收管理 市政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必须按照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求从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符合减免的除外)在市城区从事建设,都必须按规定足额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符合减免规定的,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予以减免。各征收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