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有关收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豫发改收费〔2005〕139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10-01
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价格计算问题的函》(豫地税函[2005]161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地税普通发票管理,更好满足用票户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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