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8月5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杰辉 2005年8月29日 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职能,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审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