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颁布《遂溪县县城城市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遂溪县县城城市垃圾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三届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遂溪县县城城市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城市垃圾的管理,控制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