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外资字[2005]101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省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为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境外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的核准。
  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