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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对高新西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对高新西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5〕106号


高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核定高新西区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的报告》收悉,为维持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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