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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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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9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韶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已经2005年9月9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徐建华
二○○五年九月九日
韶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倡社会公德和文明、健康生活行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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