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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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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湖南省贯彻〈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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