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湖南省贯彻〈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