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合政〔2005〕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功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实行省级统筹奠定基础,按照200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已建立市级统筹调剂补助制度的基础上,就我市建立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从2005年10月起,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办法。市级统筹的目标为“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业务规程、统一基金管理”。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是“明确责任、强化征缴、严格预算、确保发放”。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