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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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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博府〔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博府〔2005〕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博罗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博罗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发挥户外广告在市场经济和美化城市中的作用,确保县域公路沿线、城镇规划区道路、园林绿地、公共设施的功能发挥和建筑物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惠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在县域公路沿线、城镇规划区城市道路两旁、绿化带、绿地、广场、停车场地、住宅区、单位院内、湖河岸边、山坡林地等处地面和建筑物外墙与房顶等场所、范围固定设置的各类广告和招牌(含路牌、门店招牌、告示牌、图文版面、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橱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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