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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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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经电力联发〔2005〕24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各地市经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保障社会有序供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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