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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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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7月29日
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2005年6月27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5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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