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 为保障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水平,规范学生饮用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SZJG14—2005),现予印发,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2005年8月1日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 前 言 本技术规范第5章、第6章和第9.1.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保障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水平,规范学生饮用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翔、周鹏、罗美中、黄曼雪、温利峰、陈巧燕、黄锦敏。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学生饮用奶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供深圳学生饮用的学生饮用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规范适用于供深圳学生饮用的学生饮用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T5009.20 食品中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