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8号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05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2005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湿地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