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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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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7号

 

 

  《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
2005年8月9日

 

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化进程,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保密和电信业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本地区信息化总体水平;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信息化建设领域,依法保护信息化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化统计资料,接受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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