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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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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工商法[2005]25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法制处反馈。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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