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7号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已经2005年7月13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 珉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省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市州及其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