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5〕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省政府办公厅编制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词表》用于标引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用于标引各市、县、自治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部门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省政府报送国务院的文件,仍按《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标引主题词。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 使用说明 一、体系结构 《词表》共由16类1382个主题词组成,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有13类1095个主题词,附表有3类286个主题词。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如“工业”中的“冶金”、“钢铁”、“地矿”等。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标引方法 (一)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先标类别词“教育”,然后标类属词 “招生”,再标类属词“通知”。 (三)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如《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先标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经济管理”,再标类属词“企业”、“破产”;然后标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劳动”,再标类属词“就业”;最后标“通知”。 (四)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可标“农业、物资、物价、管理、通知”。 (五)如果《词表》中找不到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可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六)附表中的主题词与主表中的主题词具有同等效力,标引方法相同;不同的是,如果附表中所列的国家、地区的实际名称发生了变化,使用本表的各单位可先按照变化后的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修订附表。 三、《词表》管理 (一)本《词表》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管理和修订,具体工作由秘书处承办。 (二)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如确属需要,可根据本机关的情况在本《词表》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增补的主题词只能供本机关下发公文时使用。 (三)本《词表》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 0⒈综合经济(102个) 01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