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封山育林管理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济南市封山育林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7月12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 市长:鲍志强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 济南市封山育林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培育林业资源,扩大植被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封山育林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封山育林是指对荒山荒地、迹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退耕还林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林地进行封育和封护。 第四条 封山育林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封山与育林相结合、管理和保护并 |